匯出匯款系指匯出境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外匯匯款,包括經常項目下的貿易和非貿易外匯匯款及資本項目下的外匯匯款。
匯款方式:
電匯、信匯和票匯。
服務對象:
各企事業單位、團體、三資企業、駐華機構、持外籍護照人員、公派出國人員 。
客戶辦理匯出匯款的步驟:
如為貿易項下,須是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之內的企業。
有關批匯文件。
憑證或現匯帳戶的支取憑條。
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
填寫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或其他相應種類的申報單。
客戶辦理匯款依據:
詳情請參照我行的匯出匯款操作規程及結售付匯操作規程。
匯出匯款的退匯與掛失止付:
電、信匯的退匯需由匯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交驗匯款回單,匯出行根據申請通過電報或信件向匯入行要求退匯,待接到匯入行同意退匯的答復并收妥退匯款項后,方可向匯款人辦理退匯。
票匯的退匯需由匯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交回原匯票正本并背書,出票行經審驗無誤,在匯票上加蓋"注銷" 戳記后辦理退匯手續,同時向付款行拍發止付電文。
匯票的掛失止付應由匯款人向出票行提出書面申請,出票行在查清付款行未解付后,根據申請向匯入行掛失止付,待接到匯入行同意掛失止付的回復,并在匯票有效期滿加上一個郵程后,方可辦理退匯。如匯款人要求立即另開新票,匯款人須出具擔保,保證原匯票如被善意持有人取款,愿負經濟責任,出票行在保留追索權的前提下,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