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系指委托人向出口地銀行(托收行)提交憑以收取款項的金融票據(指銀行匯票、支票、本票),要求托收行通過其代理行(代收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一種國際結算方式。由于這種托收方式僅憑金融票據進行,不附帶出口業務單據,故稱"光票托收"。
注:委托人系指委托我行辦理光票托收業務的個人或企業、事業單位等。代收行系指按我行指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處理托收的銀行。我行作為托收行,應委托人申請,辦理光票托收業務,我行與代收行是委托代理的關系。
出口光票托收業務功能和特點:
1、銀行代理客戶向國外收取金融票據款項。
2、客戶應注意銀行匯票、本票與國外客戶支票的區別,后者只在國外客戶賬戶中有足夠款項的情況下,方可獲得付款
3、客戶如果對收到的國外銀行票據之真實性有懷疑,可持票到銀行核對印鑒之表面是否相符,或者委托銀行向出票行查詢,以防詐騙。
辦理托收業務的步驟客戶在收到國外金融票據后,在票據背面背書后,可委托銀行向外托收。根據票據的種類、幣別、金額、付款地區、收款人資信情況,決定采用"立即貸記"或"收妥貸記"的托收方式。(我行目前采取收妥貸記方式)
"收妥貸記"方式安全穩定,但收匯時間長,費用較高,小額票據不宜采用此方式收款。
客戶注意事項:
1、貿易項下光票托收業務原則上只受理以銀行或金融機構為付款人的匯票、支票和本票。
2、要求委托人出具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以審核票據的受益人、背書人、收款人是否一致。如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受益人如為企業單位,托收款應入單位帳戶。
3、受益人經背書轉讓給其他收款人,必須符合票據流通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銀行結算制度的條件下,我行方可受理托收委托。
4、我行暫不受理美國財政部支票和我行掛牌兌換外匯以外貨幣的票據。
光票托收的退票:
1、采用"收妥貸記"方式的,在收到代收行的退票通知及退回的票據后,銀行將通知委托人辦理退票手續。
2、采用"立即貸記"方式托收的,如退票在協議規定的退票期通知的,已收到的頭寸銀行不予解付,通知委托人辦理退票手續;如超過退票期限,銀行已將票款解付的,銀行將視情況不予接受退票,或退回票款,或協助代收行向客戶追索。